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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至丰城班线由原来的105国道改为走昌樟高速的票价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15 生效日期: 2009-01-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洪价商价字[2009]02号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核定南昌至直城班线由原来的105国道改为走昌樟高速票价的报告》收悉。
  你公司经营的南昌至丰城道路客运班,原途经广福、小港,现因105国道段修路、堵车严重难以通行,须绕道经昌樟高速至丰城。通行里程数由原来的70公里改为85公里,路桥费由原来的20元/趟改为93元/趟。根据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精神,经测算,核定南昌至丰城高一级中型车旅客票价为28元/人?次(此票价未上浮,但含车辆通行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站务费、中央空调费)。有效期至2009年2月19日止。   此复。
二00九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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