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生效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19 生效日期: 2009-03-09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公告[2009]1号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8年12月9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有关加入《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加入书,同时声明如下:
  一、本公约第七条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行船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本公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另行通知前,本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将于2009年3月9日对我生效,同时适用于澳门特区,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现将公约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