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08]7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遵义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遵府发(2008)36号),切实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社会消防工作水平有所提高,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整体上还比较滞后,特别是由于全市特勤消防站建设未完成、七个县无消防站、部分现有消防站不满足训练要求等问题,导致全市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薄弱,制约了社会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市政府经过多次研究,形成了加强城市农村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今后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规划,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和今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好遵府发(2008)36号)文件精神,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消防安全的新要求。
二、落实措施,防控火灾事故发生
为切实做好《遵义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组成检查组深入辖区乡(镇)、社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二是强力推进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在工作中突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这个重点。三是广泛发动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组成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工作组,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各地要通过开通电视、报刊专栏,在交通要道、风景名胜点设置大型宣传牌,在社区、重点单位、乡(镇)设立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形式,切实将消防安全知识送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切实提高消防工作水平。各地在高速路口、主要路口、景区设立大型宣传牌不得少于1块;在社区的入口、电梯内分别设立宣传牌不少于1块;消防重点单位门口设立宣传牌不少于1块;30户以上的村寨设立大型宣传牌不少于1块,10户以上的村寨设立小型宣传牌不少于1块;公共娱乐场所每100平方米设立宣传牌不少于1块。各地宣传牌的制作,可与市消防协会联系,由消防协会统一制作,免费提供。以上工作,在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市政府将在6月、11月的社会消防目标考核中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三、按期完成消防站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关于“公安消防部队应该增编扩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真正把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综合性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全面加强建设,使其在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各地要按照2008年3月1日市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进度目标,切实加强消防站的建设。在2008年6月30日前,绥阳县、凤冈县消防站要投入使用;在2008年12月31日前,习水县、务川县、正安县消防站营房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汇川区特勤消防站投入使用,余庆县、道真县完成消防站选址、土地划拨等前期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余庆县、道真自治县消防站营房建设要竣工并投入使用;红花岗区要于2008年内启动二、三中队营区改扩建工程,力争2009年新营区建成使用。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建和谐的高度,加快消防站建设,尽快将消防站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预算,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确保消防站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消防站及装备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足够面积的营房、办公、训练场地,配足配齐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的县、自治县、区(市),省、市政府将匹配专项资金用于车辆和器材装备,以完善消防站的建设。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过问督办,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按期完成消防站建设工作。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对于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00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