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延政办发[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省驻延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国第十七个节约用水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节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活动的目的和主题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目的是增强广大市民的节水责任感,提高节水意识,培养良好的节水习惯。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市民真正了解我市的水情,营造社会节水氛围,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大节水减排力度,迎接绿色奥运”。
  二、时间和范围
  宣传活动从2008年5月11日开始至5月17日结束,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县城。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本次宣传活动,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好节水周的各项宣传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指导、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确保宣传真正取得实效。
  2.真正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城市节水的重要性。特别是各级政府,把节水工作同保护环境和保护生态平衡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把节约用水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解决本行业、本单位在节约用水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重点对用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出现,引导宣传使用节水型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
  3.要紧紧围绕城市节水宣传周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展览、宣传册、标语牌等媒介,做好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要将集中式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广泛宣传我市面临的水资源形势和节水的重要意义,宣传节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科学用水,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4.对发现有浪费水现象和存在问题而又不及时整改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在这次宣传活动中不积极响应的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新闻媒体要给予及时曝光。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2008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1.绿色奥运,节水先行
  2.强化节水减排,迎接绿色奥运
  3.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4.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
  5.绿色生活,从节约每一滴水开始
  6.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
  7.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益
  8.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9.实现污水资源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10.为了我们的未来,请您珍惜每一滴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