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安发[2008]65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到我局办理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备案手续。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定,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上述8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印发你们。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上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转换为非处方药的8种药品名单(略)
附件:氨酚拉明片等8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