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抚府办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抚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抚州市企业信用评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抚州市企业信用评级方案
为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新型的银政企关系,加强信贷征信业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经济赶超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级工作背景
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企业信用评级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能够较好地解决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地方政府、银行甄选具有发展潜力和偿债能力的“优质”企业,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并使其获得稳定的投融资渠道,从而构建起新型的银政企关系,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在全国积极推进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工作,2007年全国25个省市对39000多户企业进行了企业信用评级,对325户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进行了债券评级。2007年10月,经江西省政府同意,人行南昌中支、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决定先期选择在江西省的赣州、新余、抚州三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并于2008年3月正式启动了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
近年来,在抚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抚州综合经济实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形成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抚州经济赶超发展,2007年6月,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经济赶超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和运用体系”,“大力发展和引进……企业资信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评级主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7号)、《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南银发[2007]205号)、《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经济赶超发展的通知》(抚办字[2007]75号)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评级指导原则
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评级工作依据“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市场运作,银行参与,企业自愿,试点先行”的原则,做到全市统一管理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质量控制、统一结果定义、统一结果发布、统一工作进度。
四、评级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抚州市企业评级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抚州市中支行长任副组长,人行抚州市中支、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园区办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企业信用评级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信用评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评级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牵头成立信用评级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行抚州市中支调查统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级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或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全市信用评级工作。
五、评级机构选定和考核
经江西省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合格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可以参加抚州市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机制,依据信用评级相关规定,由信用评级专家委员会,每年一次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实行考核评定,对评级质量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其退出抚州市企业信用评级市场。
六、评级对象确定
参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2.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当年新增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关联企业众多、贷款总额较大的集团企业;
4.各金融机构根据需要推荐的企业;
5.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企业;
6.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评级意愿的企业;
7.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8.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
9.入选“江西省中小企业诚信企业”的企业;
10.入选“江西省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企业。
七、评级结果运用
人行抚州市中支将逐步在信贷市场准入中参考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在基本账户开立、现金管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外汇管理、货币市场融资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参考的必要条件,结合具体的信贷政策和结算制度,从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对是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以及评级结果不同的企业予以区别对待。对信用评级结果较好的中小企业,要将其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申请贷款的附加材料提交上级机构,为企业获得较高授信额度和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在贷款程序、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担保倍数等方面给予优惠。
市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考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给予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工程招投标、产业结构调整、推荐发行企业债券、推荐评定信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发放创业基金、贴息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工商、税务部门在评定守信用企业、核定纳税人等级时参考信用评级结果。
有关部门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时候,应结合其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发展与经营管理状况的评价。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级机构,对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举办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评级结果。
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八、评级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5月上旬,开展宣传动员活动,确定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名单。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并通过相关部门,取得在多家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名单、商业银行推荐的大额贷款客户名单、拟投标企业名单、政府拟支持企业名单以及其他拟参评企业的名单;
第二阶段:2008年5月中旬,召开评级机构推介会。协调领导小组召集参评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培训,评级机构向参评企业提交《信用评级资料清单》,与参评企业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合同;
第三阶段: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完成调研及评级报告初稿。评级机构项目组对参与评级的企业逐一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参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撰写信用评级报告初稿;
第四阶段:2008年7月1至8月31日,撰写评级报告。评级机构项目组对影响客户信用能力及意愿的各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论证,撰写信用评级报告;
第五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23日,确定信用级别。评级机构信用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进行信用评审,确定信用级别;
第六阶段:2008年9月24日至9月25日 ,上报评级结果。评级机构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评企业分别报送评级报告;
第七阶段:2008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公告评级结果,进行工作总结。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告企业评级结果,并会同评级机构对评级试点情况进行总结。
九、评级后期工作
评级工作结束后,在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人行抚州市中支将评级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予以公告,以供相关金融机构作为授信的参考依据。
评级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保存被评级企业的相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评级机构要对被评级企业做好跟踪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