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济南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效防止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全面推进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其中,重点实施范围是:济南遥墙机场周围,济青、京福、绕城高速和城市周边主干道沿线区域,涉及章丘市、济阳县和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的4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括高新区代管的孙村镇)。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全市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作物秸秆焚烧问题。2008年重点区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全面禁止焚烧作物秸秆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力度。加大作物秸秆机械还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大规模推进作物秸秆机械还田。对不便于机械收割的零星地块作物秸秆,采取就地机械粉碎、菌剂腐熟、沤肥还田的方式处理。2008年全市重点区域实现作物秸秆机械还田80万亩。
(二)加强作物秸秆青贮利用。大力推广作物秸秆青贮氨化技术,鼓励发展畜牧养殖场,引导养殖户建设青贮氨化设施,不断扩大青贮规模。2008年重点区域实现作物秸秆青贮30万亩。
(三)提高作物秸秆加工利用率。鼓励科技攻关,大力发展以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生物质产业,不断拓宽以作物秸秆为主的工业化利用渠道,延伸拉长作物秸秆产业链条。2008年全市重点区域实现作物秸秆加工5万亩。
(四)大力改进作物种植方式。积极推广机械免耕播种技术、秸秆覆盖保护土壤技术、农机农艺结合技术,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利用效益。
(五)依法严查焚烧作物秸秆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重点实施范围内要固定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作物秸秆行为。对发现的焚烧作物秸秆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扶持政策
2008年,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主要用于重点区域,并对非重点区域给予适当扶持。具体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保护性耕作的,按实际实施面积每亩补贴30元(其中,秸秆还田补贴20元、保护性耕作补贴10元);实施秸秆青贮的,每青贮1亩作物秸秆补贴30元;实施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养藕、生物反应堆等利用方式的每消耗1亩作物秸秆补贴30元;对扩大秸秆加工规模的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扶持;增加购机补贴额度,并优先补贴免耕机械;及时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管理和技术推广经费。扶持资金要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制定并监督实施。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2008年麦收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逐级签定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同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8年夏秋收获季节)。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玉米等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详细布局,逐区域逐地块落实综合利用具体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同时,加强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巡逻检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底前)。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大会。
六、督导考核
(一)工作督导。市政府成立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农业、环保、科技、财政、监察、公安、交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全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工作考核。将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各级责任目标考核。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效果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焚烧现象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由市监察局、人事局、农业局和环保局制定并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