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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民爆办发[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平稳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结合国防科工局《2008年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2008年大连市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民爆办发[2008]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前期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现制订我市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标
  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工作,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确保调整重组后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
  二、督查范围
  1.民爆行业相关单位
  (1)民爆生产相关单位
  (2)民爆销售企业
  2.民爆作业场所
  (1)现有民爆器材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2)在建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3)拟拆除民爆器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4)现有危险品库房;
  (5)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6)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7)危险品试验及销毁场所;
  三、督查的具体内容
  (一)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工作方案》中排查治理内容的11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重点
  1.淘汰生产线的拆除情况和新批生产线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拆除旧生产线时,是否制定了停产、销爆处置、拆除生产线的时间表,是否对每条生产线制定了销爆处理方案。
  2.民爆专用设备的档案建立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相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专用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及现有设备淘汰更新计划等。
  3.企业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设置了电子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了解企业电子监控装置的具体位置及监控范围,检查电子监控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电子监控档案的保存情况等。
  4.对在“四超”专项整治为内容的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方式
  1.时间:5月-6月。
  2.组织方式:成立大连市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邵丁
  副组长:李正伟
  成员:吴春龙刘玉升曲秀苘茂辉
  3.检查方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逐厂进行验收,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对所有民爆生产及流通企业检查打分,并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巩固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最大限度消除企业安全隐患。
  2.企业淘汰生产线的处置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拆除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订时间表,周密设计销爆处理方案,并按要求将计划和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及时上报,保证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各生产企业对专用生产设备要进行建档管理,记录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并制订现有设备的淘汰更新计划。
  4.各企业要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尽快完善电子监控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并按要求保存电子监控档案。
  5.各区市县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
  6.6月-7月,国防科工局将组织专家组来连进行专项督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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