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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资源保护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局:
  去秋今春以来,一些地方个别农户受种粮效益提高的利益驱使,非法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晨报等新闻媒体先后报道了五大连池市、梅里斯区等地开垦破坏草原的违法案件,有些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正在接受调查处理。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开垦破坏草原案件数量的上升趋势,杜绝草原开垦案件的发生,特做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违法开垦破坏草原案件。各地要组织草原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巡查,发现开垦破坏草原的违法案件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于案情严重、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的案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认真分析草原违法案件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和发生趋势,提早动手,提前预防,避免开垦破坏草原案件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牧民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要通过张贴标语、拉过街旗、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发表领导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大力宣传《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要通过电视、电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威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开垦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正确行使处罚权利,该罚款的罚款,够判刑的判刑,维护法律尊严。对于工作敷衍推托、徇私舞弊、包庇或不依法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领导力度,把草原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记录接待群众举报,妥善处理各种投诉举报案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松嫩平原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确保松嫩平原草原全部禁牧,提高草原生产能力,保证畜牧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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