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卫疾发[2008]260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患者多为婴幼儿,个别地方出现少数死亡病例。根据以往手足口病疫情防控经验及肠道病毒季节性感染特点,预计全国在6、7月份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将出现发病高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仍会出现。为有效防控手足口病疫情,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做好我省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确保在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黑龙江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黑龙江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防控机制,实现“加强防控,积极救治,多取少发生,力争不死人”的工作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病例监测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和应急防控工作等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我省手足口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版》,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手足口病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依法科学防治,贯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治队伍,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群众参与。
四、防治策略与行动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并完善监测和报告体系。在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疫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在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丙类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手足口病病例定义的病例进行报告[病例定义参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
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
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并且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向下级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反馈疫情分析信息。
(二)加强疫情控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对于辖区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各地要坚决执行“三就地”原则,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措施。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要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通过调查,要确定密切接触者,做好医学观察,做好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建议托幼机构2天内在三天内发生两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发生1例以上重症或死亡病例时,要放假两到三周。各地要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要做好对手足口病病例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及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要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及救治情况等。
(三)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各市(地)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和标本送检单见附件3和附件4,标本检测方法参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开展检测工作。如有重症病例或聚集爆发的疫情,可送检至省疾病控制中心病毒所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应尽量对所有重症病例和暴发疫情的部分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地区可将标本送至省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进行检测,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各市(地)每周五将本地区已完成实验室检测的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5)的电子版传至省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省疾控中心对各地上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各市(地)疾控中心反馈。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451-55153648,0451-55153649
E-mail:bingdusuo@vip.sina.com
(四)加强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卫生厅已组织培训了全省市、县级疾控机构流调、检测业务人员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骨干,提高了各地的手足口病防治能力。各地也要组织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通过开展分类别、多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其应对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推进学校防控工作开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将密切合作,加强辖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防控工作指导,落实晨检、报告和消毒制度,严防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传播。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要结合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倡导公众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卫生习惯。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垃圾,减少疾病发生的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类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把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各级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肠道病毒类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
(二)各级要成立手足口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加强防控工作领导,指导辖区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定期分分析疫情动态,预测本地疫情,评估防控效果,以保证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争取经费支持,开展宣传、培训、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理,准备好必需的消杀药物、防护用品和监测试剂,保证防控工作的开展。
六、督导与评估
为了保证防治措施能够扎实落实到位,防治工作能够起到实际效果,省卫生厅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督导评估,评估各地主要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
附件:黑龙江省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一览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手足口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市(地)手足口病临床标本检测结果报表(略)
附件:肠道病毒消毒方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