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教办发[2008]3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哈依法办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将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全面总结我市教育系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督导检查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自检自查工作,重点对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整改。(自检自查内容详见附件)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自检自查基础上,对本地区“五五”普法以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务于5月23日前报到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4619197,联系人:金玉顺。
三、市教育局将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等部门对部分区、学校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自检自查对照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