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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棚户区(危房)改造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8]322号
邢台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邯郸市、沧州市建设局,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了掌握棚户区(危房)居民住房状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查棚户区(危房)改造情况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8]243号),要求各地对棚户区(危房)改造情况进行调查。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表。调查表务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至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联系人:吴书印
    电  话:0311-87907373
    传  真:0311-87800618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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