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齐教基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企业教育处,直属学校: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群众的生活牵动着我市教育系统的广大干部、师生的心,各地分别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灾区人民生活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已有灾区的中小学生转移到我市,随着灾后生产生活的恢复,做好接收灾区学生来我市就读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对于来齐投亲靠友的地震灾区学生,要求在齐市上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学生要开启'绿色通道',享受齐市地区学生同等待遇。确保灾区学生来我市能够及时就学,所有学校对于灾区学生的就学要热情接待,给予妥善安置。
二、对来我市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按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直接安排其在就近小学或初中就读;对高中阶段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直属学校,统筹安排其就读。
三、针对来我市就学的灾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在学习和生活上予以特别关怀,使其能安心学习和生活;对孤儿和残疾儿童要特别关爱,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学生心上。四、各接收学校在安排好灾区学生学习的同时,要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正视遇到的灾难,调适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受伤的心灵。对于在接收灾区学生就学的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重大问题,要迅速与市教育局联系,确保及时安排好学生入学,确保学生能安心学习,确保让灾区人民放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