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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接收四川地震灾区学生来齐就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8 生效日期: 2008-05-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齐教基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企业教育处,直属学校: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群众的生活牵动着我市教育系统的广大干部、师生的心,各地分别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灾区人民生活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已有灾区的中小学生转移到我市,随着灾后生产生活的恢复,做好接收灾区学生来我市就读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对于来齐投亲靠友的地震灾区学生,要求在齐市上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学生要开启'绿色通道',享受齐市地区学生同等待遇。确保灾区学生来我市能够及时就学,所有学校对于灾区学生的就学要热情接待,给予妥善安置。
  二、对来我市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按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直接安排其在就近小学或初中就读;对高中阶段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直属学校,统筹安排其就读。
  三、针对来我市就学的灾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在学习和生活上予以特别关怀,使其能安心学习和生活;对孤儿和残疾儿童要特别关爱,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学生心上。四、各接收学校在安排好灾区学生学习的同时,要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正视遇到的灾难,调适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受伤的心灵。对于在接收灾区学生就学的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重大问题,要迅速与市教育局联系,确保及时安排好学生入学,确保学生能安心学习,确保让灾区人民放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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