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农函[2008]3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省人大《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以来,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我厅《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农[2007]156号)精神,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绩效,请你们对2006-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抓紧进行竣工验收和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和依据
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竣工项目验收依据是: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5]126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33号)、省农业厅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广东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年度计划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查经批复的项目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执行和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完成情况;农民投工投劳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核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投资、财务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资金监督是否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或意见。
(四)项目管理和机制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档案资料管理等。
(五)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价或效益情况。包括是否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如没有开展绩效评价,是否有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分析等。重点核查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三、材料要求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
(一)申请验收报告。
(二)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县农业局)初验报告。
(三)项目建设总结。包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建设效益或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做法与经验,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四)项目申报书(含可行性报告)。
(五)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六)省、市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及资金拨付文件。
(七)项目县对项目建设的有关组织管理文件。
(八)各阶段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由具备审计资质机构出具的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十)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十一)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录像等。
(十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验收程序
竣工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组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组织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我厅。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议案协办单位及农田水利专家组成7人以上的验收专家组,对全市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查看材料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或评分制。验收报告主要包括验收概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等。我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情况,拟定抽查验收方案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组织抽查验收。
市、县自筹资金整治项目由各市政府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政府,抄送省农业厅。省政府视实际情况组织抽查验收。
五、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工作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书面形成验收报告,并填好附表,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同时发电子邮件)。
联系人:李建丰,联系电话:020-37288387,37288273(传真);电子邮箱:zzyc@gd.agri.gov.cn。 附件:广东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2006年度省级项目验收情况一览表(略)
附件:广东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2007年度省级项目验收情况一览表(略)
附件:广东省2006、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略)
附件:广东省2006、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自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