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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哈政法发[2008]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8年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日
哈尔滨市2008年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哈政发[2005]14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哈政发法字[2008]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落实《纲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为目的,坚持执政为民,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对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完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情况;
  (二)履行行政决策,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三)完成市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情况;
  (四)加强立法后评估制度建设情况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清理工作情况;
  (五)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情况;
  (六)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工作情况;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
  (八)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情况;
  (九)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情况;
  (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情况;
  (十一)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完成市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由本部门单独承担或与其他部门共同承担的其他任务情况;
  (十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应当于2008年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提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完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由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对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工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相结合,一并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式主要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为主。
  五、兑现奖惩方式
  对区、县(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检查结果纳入市委对区、县(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对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市直机关法制建设单项目标兑现奖惩。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规划(2008-2011)开始实施的第一年,是我市在基本完成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基础上,重点抓落实的关键时期,各被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相结合,将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完善各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注重实效。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今年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较重,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由部分单位单独或共同承担的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等任务,困难较多,难度较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分解职责,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照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情况的自检自查,并认真开展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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