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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电[2008]24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电发[2008]1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销售使用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转发所属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要立即停用上述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并对所余药品进行封存处理。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销售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5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现6例病人用药后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决定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和使用,问题批号产品由企业尽快召回。请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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