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司[2008]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深圳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深司[1997]42号)
2.关于严禁在公证收费中提取回扣的决定(深司[1997]66号)
3.关于开展律师责任保险的通知(深司[1997]92号)
4.关于加强我市公证复查复议工作的通知(深司[1999]109号)
5.关于吸纳优秀律师人才的规定(深司[2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