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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齐污普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各级普查机构认真组织、有力领导下,经过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成果。日前,龙江县、富拉尔基区代表我市顺利通过了省全面普查阶段质量核查,省核查组对我市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在质量核查过程中,也发现了部分被抽查企业普查表填报还存在个别问题,主要是:普查表重新填写后,公章尚未补齐,重新誊写过程中有漏项情况。产排污系数表单有计算错误。有的企业有废水产生量,却未填用水量。有的企业未填窑炉编号,运行的窑炉未填能源消耗。监测结果与产排污系数查得结果填在一栏中。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染源普查质量,做到精益求精,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对于被抽查单位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包括被抽查县区要举一反三,认真核查是否存在同样问题,抓紧整改。普查表重新填写后,公章尚未补齐的,要抓紧补齐。有漏项的,要仔细核对原普查表。产排污系数表单有计算错误的,要重新核算。企业有废水产生量,却未填用水量的,要重新核对填上。未填窑炉编号和运行的窑炉未填能源消耗的要补填。监测结果与产排污系数查得结果填在一栏中的,要分开填写数据来源,然后汇总。
  2.表格修改完善后,要抓紧修改数据库,6月19日报市普查办数据录入组,确保6月20日实现我市第二次数据整体上报。
  3.要按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要求,抓紧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 齐齐哈尔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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