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教办发[2008]4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暑假临近,为做好本学期期末和假期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师生渡过一个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小学校放假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教师提前一周(8月25日)上班,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中专学校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期末工作
(一)各学校在期末要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防止随意增减课时、随意串课的现象发生。严禁违规补课,保证学生体育艺术活动和休息时间正常进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和考试,搞好学业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各初中和小学毕业学年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做好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工作。禁止以考试分数高低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禁止排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四)各单位要做好期末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谋划好下学期的工作。
三、假期工作
(一)各学校要组织好学生暑假活动,在保证学生安全和充分休息的前提下,安排和指导好学生的假期活动和生活,如拥军拥属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与灾区来哈就学的学生结对子活动等。让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和丰富多彩的假期。有条件的学校应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体育馆等设施。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规定,严禁假期乱补课、乱办班。中学毕业班假期适当的补课要严格按哈教联发[2004]11号文件执行。坚决杜绝中学非毕业班和小学整班补课及收费补课。
(三)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前提下,鼓励广大教师进一步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课改相关材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新学期教育教学做好准备。
(四)学校在假期要通过一定方式和学生家长建立起联系,有效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四、安全工作
(一)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性传染病和防溺水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大排查活动,组织学校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实行举办大型校外活动安全申报制度,做到“平安出行,关爱生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要责任明确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