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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关于下放毕业生接收报到审核权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大人发[2008]49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择业期内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市人事局将毕业生接收报到审核权限下放到各区市县人事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权限下放的主要内容
  毕业生接收报到审核权限下放后,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到市内四区中省直驻连单位、市直各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手续;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到本辖区所属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手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本辖区所属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手续(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的除外);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仍然按照原来的审核权限,办理到当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需要改派的毕业生,仍由原承办部门负责办理。
  市、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须统一使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网,经网上实名注册后,开展网上协议审核、网上档案查询等业务,为毕业生办理报到和档案接转手续。
  二、启用新的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审核权限下放后,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人事部门须统一启用新的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印模式样详见附件1),用于审核接收到当地就业毕业生及其就业指导。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继续使用已启用的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原有的“大连市金州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大连市旅顺口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瓦房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普兰店市人事局毕业生分配专用章”、“庄河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长海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印模式样详见附件2)。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
  毕业生报到后的档案,由各承办部门妥善保管,并根据档案管理权限分转至辖区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择业期满未办理报到或存档手续的毕业生档案,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其户口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保管;择业期内毕业生(含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自主创业、见习基地、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档案实行免费保管。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做好审核权限下放后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要妥善保管好毕业生报到后的相关手续,并做好存档和立卷工作。
  二是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作中要注意规范操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事局有关部门报告,以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发现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市人事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要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以函告形式将审核权限下放、新启用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等事宜通知市及各区市县就业管理部门、在连各高校及用人单位,并与市及区市县公安户籍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 附件:大连市新启用的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印模式样(略)
附件:大连市停止使用的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印模式样(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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