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土资发[2008]17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合同管理是建设用地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去年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土地供应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当前,国家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在此背景下出台两个示范文本,这是中央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规范本地区的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程序和相关文本,切实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进一步推进集约和节约用地。
二、落实专人负责,提供专用设备
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是加强批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市、区)及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使用和维护这一系统,及时进行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的录入和打印。各地要落实人员,专职负责建设用地备案、项目跟踪巡查、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用于管理系统的数据上报和文件打印。
三、严禁私自编制或修改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
自2008年7月1日起,各地所有新签订的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都必须在系统中录入和打印,文本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严禁伪造编号、在系统外编制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或将系统生成的文本修改。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相关信息要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公示,接收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四、建立信息审核和确认机制
各地应对系统中录入的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最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一经确认,内容即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专人到省厅登记,报送修改原因并附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经省厅审批同意后现场完成修改。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努力提高全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新增管理功能
省厅对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新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模块。具体功能如下:
1.信息录入与打印
根据国家发布的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文本格式,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审核、确认和存储;对确认后的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自动生成全省固定格式的编号(编号由行政代码+年份+“HB”或“CR”+四位流水号组成,如“3201012008HB0001”、“3201012008CR0001”)和Word文档。
2.查询统计
根据编号、项目名称、用地来源、供地批准日期、供地方式等条件查询符合要求的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并可进行供地项目、供应面积、出让金、投资强度、用地结构等信息的分析统计。
3.跟踪与预警
以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为依据,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开工和竣工时间、投资强度等进行跟踪巡查,建立巡查数据库;在跟踪巡查的基础上,可实时查询欠缴出让金、改变规划条件、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并对该类项目自动预警。
4.信息公示
与江苏土地市场网建立数据传输接口,对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进行实时公示。
5.身份认证
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防止非法用户登陆,系统提供以下三方面的身份认证机制。
(1)所有用户需与固定的电脑绑定,即限定每个用户只能在指定的电脑上登陆和操作系统;
(2)所有用户配专用的USB身份认证锁,只有在该锁插入电脑的情况下才能登陆系统;
(3)所有用户设置登陆密码,在插锁并在指定电脑上操作的时候,还需输入密码才能登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