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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规范审查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1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108号
在哈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重要审查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市严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有效降低了安全隐患。但仍存在压价竞争、把关不严、审查质量不高、备案不及时等问题,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在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依据的情况下即受理施工图审查,致使审查时限无法保证,严重影响了审批环境和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加快审图效率,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审查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重点对结构安全、抗震、节能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
  二、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报批文件未经立项、土地、规划、消防、地震、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格遵守审查时限。按照建设部134号令要求,一级以上工程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工程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尽量缩短审查时限,为建设单位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遵守收费标准,不得随意降低审查费用,压价竞争,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等不良行为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备案,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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