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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5?12”汶川大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0 生效日期: 2008-06-20
发布部门: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委办发[2008]8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5?12”汶川大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现将《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96号)印发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96号)规定的政府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不得擅自出台其他政策。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农房建设补助不与地震灾后民房重建补助重复享受,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制定。
  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核准、查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按照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监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群众评议、公示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址。重建地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建设用地安全性评估,具体工作由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方可规划建设永久性农房。
  四、各县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开展房屋设计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尽可能体现民族建筑特色。
  五、灾后农房重建规划要与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
  六、灾后农房建设要与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其规划要与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基础设施要逐步配套。具体工作由州委农工办负责落实。
  七、要增强紧迫感,今年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推进重建试点。力争用一年半的时间,在2009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八、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把灾后农房重建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政府要成立灾后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尽职履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时间表,配备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件1: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领导小组名单(略)
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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