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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稻稻瘟病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1 生效日期: 2008-07-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08]19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
  目前我省水稻已进入分蘖盛期,田间植株将陆续封垄,同时水稻多为优质品种,抗病性较差,而稻农为赶生育进度,增施氮肥现象普遍,且近日各地多以阴雨天气为主,从目前态势上看,我省水稻稻瘟病将有偏重流行的趋势。为做好稻瘟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确保稻瘟病不造成严重危害,特通知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稻瘟病是一种流行性病害,历史上曾给农业生产造成过严重损失。做好稻瘟病防治工作事关粮食生产安全。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各地要把稻瘟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重点地区要增设监测网点。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下乡要给予经费保障。各地稻瘟病的防治工作要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哪里出现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
  二、掌握动态,及时报告病害信息。目前已进入水稻稻瘟病监测关键期,各级农委及所属的植保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与报告制度》(黑农委函[2006]138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田间,对老病区、高肥地块进行重点踏查,鉴于今年的特殊气象条件,西部稻区也要提高警惕。在监测过程中,一旦遇有当地连阴雨天3日以上,并田间出现急性病斑时,要立即报告,确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掌握灾害信息,科学决策,统筹安排防治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稻瘟病的暴发流行。
  三、准确预报,提前做好防治准备。各地要及时掌握病情发生动态,准确发布预报。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快速将预报发布至乡镇、村屯及农户。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像气象预报那样发布稻瘟病电视预报。鉴于今年稻瘟病的严峻形势,为防止出现发病面积大,施药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地要摸清机动药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发布信息,引导市场提前做好药剂储备。农药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市场,防止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对农户的技术培训要提前开展,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当病情达到防治指标时(稻叶瘟病斑级别达到2级),要指导农户及时喷药防治,控制稻叶瘟流行。在穗颈瘟防治关键时期(孕穗末期与齐穗期)及时喷药预防,确保今年水稻生产安全。
  省植检植保站重大生物灾害监测信息固定电话:0451-82310538,82323754转221、222、223、226、227;
  移动电话:13804596241,13936577048,13703625711,13624517939。
  灾害信息邮箱地址:hljcebao@sina.com;hljcebao@163.com。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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