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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5 生效日期: 2008-07-0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哈经发字[2008]35号
市属各工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经济局(中小企业局)、在哈中直省属企业:
  7月5日至7日黑龙江省将有一次强降雨过程,其中5日下午到6日为降雨集中时段,黑河、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伊春、鹤岗阴有暴雨,局部地区可能有大暴雨。强降雨过程可能伴有强对流、雷电、冰雹等自然灾害天气。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防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建立应急工作体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此项工作,制定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防汛值守与企业'三级'值班值宿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加强厂内巡逻,对重点要害部位(危房、变电所、锅炉房等),严加监控,防止发生各类问题,同时确保信息沟通顺畅、政令执行得力。要将因暴雨灾害产生的突发情况和重点工作情况及时向各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经委汇报(24小时值班电话:13304658211、13945011711)。
  二、做好重点单位预防工作,迅速组织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各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向所属工业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并重点督促、组织企业做好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强冲击安全防范工作;电力、石油化工企业要做好雷击预防,煤炭企业和处于低洼地带的企业要做好洪水和灌水防御工作;项目工地要加强现场管理,做好露天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以及库存特别是露天存放原材料及产品的灾害防范工作;要严格排查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隐患,尽力避免洪水冲击影响正常生产运输,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
  三、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防洪物资的调查摸底和生产组织调度工作。要组织所属企业对生产塑料编织袋、彩条布、帐篷、铁锹、发电照明设备、工程机械等防洪物资的生产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完好,时刻准备加班加点组织生产,保证防雨、防洪、防涝紧急需求。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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