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国土资函[2008]905号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冶金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各相关地勘单位:
为贯彻落实《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0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培训会议精神,做好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地勘资质的工作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要求,地质勘查资质主要采取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进行。2008年,部、省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集中受理审批一次。
为了搞好我省地勘资质的申报和审查工作,经研究,厅决定委托省储量评审中心负责全省地勘单位申报地质勘查资质认定的申报资料的汇总、初审及相关问题的咨询。
省储量评审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
负责人:李永建 联系人:姜泽凡 毛艺 电话:028-83229994
(一)关于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甲级、乙级地勘资质的申报工作
2008年7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到省储量评审中心领取地勘资质申报资料及报盘系统,7月20日前,申报由国土资源部认定审批资质的申报资料(2份纸质文档、2份电子文档)送省储量评审中心;2008年7月18日-7月25日,省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人对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相关单位修改;7月25日前,所有申报由国土资源部认定资质的单位,应将申报资料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报送省储量评审中心,7月27日,由省储量评审中心安排人员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受理点。
(二)关于省厅认定的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申报工作
2008年9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到省资源储量评审中心领取地勘资质申报资料及报盘系统,10月8日-12日,各单位将申报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认定的乙级、丙级资质的申报资料(1份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送省资源储量评审中心;10月13日-11月30日,省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核查,形成初审意见,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审定、公示后颁发地勘资质证书。
二、对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有关问题进行集中咨询
为提高地勘单位申报地勘资质资料的质量,减少申报单位重复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2008年7月11日9:00—12:00在成都军区第二招待所锦苑宾馆三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22号[万福桥南200米] ,联系人:姜泽凡 13008175882 ,毛艺 13547899459;宾馆总机:028-86633899)召开2008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申办工作咨询会。对《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发[2008]137号)等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进行“地质勘查资质数据库报盘管理软件”操作使用方法演示等,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冶金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及各局所属地勘单位(由各局通知)、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其他相关地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准时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要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要求,高度重视地勘资质申报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申报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人员数据库的建设,特别是对临时聘用的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要掌握其使用技术职称参加地勘单位资质申报的具体情况,对重复使用个人技术职称的单位,将拒绝受理资质申请;
(三)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申报地勘资质各级别的单位要按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甲级资质必须通过国家质量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认证或通过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项目主管部门的第二方认证,乙级、丙级资质也要按照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各申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的准备、完善、核实和申报工作,以避免不良后果。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