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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区域内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处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主要是指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信息、培训、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开展公共服务所必需的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改造;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服务的工业设计以及电镀、热处理等节能减排公用设施建设。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场所以及相关的公用配套设施。
以上两类项目,在2007年底前已经建成以及在2009年底前不能开工的,不能申报。在项目选择和资金安排上,将向地震灾区、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已得到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项目选择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注重综合利用,不新征用地;
(三)布局合理,有一定的服务基础,能满足一定数量中小企业创业和公共服务需求;
(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组织专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防止变相的楼堂馆所建设。申报的项目要有比较突出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公共服务平台要优先选择在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集聚区,以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仪器、设备或系统软件购置,以及对现有服务场所进行必要改造的项目;创业基地要优先选择以现有厂房、楼宇改造为主,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辅的项目。
(二)请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选择符合申报条件,且在2008年7月底前能够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前期工作程序的项目单位,填写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一)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附件三),准备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需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本项目现有设备设施情况)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业绩。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新增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年服务企业数量等)。
3.项目建设前期进展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备案(核准、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情况;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已有相关证明文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提交。
(1)项目单位法人登记文件复印件;
(2)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由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备案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5)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合同或者贷款协议,自有资金证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
4.投资估算表。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6.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12项,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6项。请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准备完毕。相关证明文件不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主要是:2009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表(汇总表)以及各项目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