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经贸流通[2008]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8]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商务部要求,继续加强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市经贸部门可组织推荐一个社区,并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1个光盘)报送我委流通服务处。我委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情况,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我省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上报国家商务部。
联系人:吴燕芬,电话:83133369,传真:83133349
电子邮箱:ltfwc@gdet.gov.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九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5年商务部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以来,已创建和培育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253个,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600多个,对全国社区商业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做好2008年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省级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仍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限推荐1个社区(可单独报送)。申报材料(表一、表二、表三)、程序与标准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或登录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网站下载(//syggs.mofcom.gov.cn)。
为保证推荐社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社区推荐材料须符合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见附件。我们已在前三批国家级示范社区中,挑选出部分材料齐全、内容充分的社区申报材料公布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上,供各地参考和借鉴),同时提供相关情况照片、图片,数量不少于三张,有条件的可提供光盘。
对各地推荐的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商务部将组织实地抽查,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现代流通处。联系人:蔡雯、朱姝电话:(010)85093755、85093761传真:(010)85093762
电子邮件:caiwen@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现代流通处邮编:100731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
各省推荐的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典型材料(工作报告)要求内容具有针对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社区基本情况:包括社区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人口结构特点、收入水平、建成时间等。
二、社区商业的规划及布局情况:社区商业总面积,分布状况(有无集中配置);各类社区商业网点(包括餐饮、购物、美容美发、洗染、废旧物资回收、维修等服务、家庭服务等各种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分布、服务方式(是否提供电话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能力、经营范围和时间、便利性等情况。
三、社区商业的运营管理情况:各类企业参与社区商业的建设情况,其中连锁企业所占比例;是否制定鼓励企业进入社区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的政策或措施;社区商业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