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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防范赤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9 生效日期: 2008-07-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 粤海渔函[2008]505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最近,我省受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影响,江河径流携带大量氮、磷等营养盐和有机物质进入沿海海域,海水营养化程度升高。随着天气转晴,气温升高,赤潮有随时发生的可能。为及时发现赤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赤潮对我省海洋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应对。一旦发现赤潮,应立即进行监测,根据赤潮的变化情况,启动赤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要加强管辖海区内的监视监测,尤其是养殖区、滨海浴场等敏感海域,如发现海水颜色异常要及时上报。
  三、做好宣传指导工作,派出有关人员到海水养殖生产第一线宣传赤潮科普知识,分发赤潮知识手册等资料,指导养殖户做好防范措施。
  四、各市要安排一名专人负责赤潮预警监视和监测信息的收集,及时将有关信息报我局。
  联系人:谢学东
  联系电话:020-28377450、13316218578
  传真电话:020-84415145
  电子邮箱:gdofaxxdong@163.com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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