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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7 生效日期: 2008-07-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工商发[2008]129号
各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全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经省工商局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职责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工商机关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各级工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通知》(工商消字[2004]第213号)和《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用相关表格文书的通知》(工商消字[2005]第28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一)严格实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法律性、技术性、程序性较强,必须坚持省工商局统一领导、消保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市地县工商局分级实施的原则。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监测工作,采取省工商局直接委托检验机构监测和授权市、地、县工商局委托检验机构监测两种形式实施。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批准市、地、县工商局及省垦区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05]137号)废止。
  (二)严格审批商品质量监测计划。为合理使用监测经费,防止重复抽检,各市、地工商局要根据本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按季度上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审批表》(详见附件1),经省工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上报审批的监测计划(抽检方案)应包括拟监测的场所、品种、时间、承检单位、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内容。各市、地工商局监测计划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省工商局消保处,逾期不上报的不予安排当季度监测任务。
  (三)严格监测经费管理使用。省工商局根据各地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结果上报、后续处理、经费预算等有关情况对批准各地实施的监测工作予以适当核销。组织监测的市、地工商局填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季度商品质量监测费用决算表》(详见附件2),并与监测结果一同上报。没有按照省工商局的决算表填报或者市地工商局没有审核签字盖章的,省工商局不予受理。
  (四)严格规范商品质量监测程序。各市、地工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程序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所需文书表格(详见附件3)由各市、地工商局自行印制。对监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在10日内将后处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省工商局消保处。
  (五)严格执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则。各市、地工商局在开展监测工作时,不得擅自改变省工商局审批监测的品种、抽样数量等内容,要坚决克服和制止未经批准擅自监测、重复监测等无序监测行为。在单品种监测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5),并于10日内上报省工商局消保处(汇总表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一份,同时将原件盖章后邮寄报送)。对不按时上报以及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省工商局将予以通报,并扣减补助费用,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监测任务。
  流通领域农资和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由市场处负责,相关工作细则另行发文。
  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为了更好的发挥快速检测车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省工商局决定,全系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及参加快速检测车培训人员由消保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级工商局务于7月底前做好移交工作。
  (一)各有关工商局要按照检测车配置清单,逐一清查登记,经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单复印件上报省局消保处备案),有关部门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防止移交过程中资产流失或截留。
  (二)各有关工商局在移交过程中,对检测车内原有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应写明原因。对不能按期移交或私自改变检测车用途的,要向省工商局书面说明情况。
  (三)各有关工商局要将参加快速检测车培训人员调整到消保部门继续从事快速检测工作,不断充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队伍,确保快速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市、地工商局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使用过程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三、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沟通反馈
  (一)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监管统计数据。为了掌握各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全省食品市场状况,在配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的同时已经安装完毕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软件,并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应用培训。(食品安全监管软件使用说明及用户名、密码已发至各市、地工商局信息中心,请及时查询下载)。各级工商局要通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并要以市、地工商局为单位向省工商局上报本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相关数据。第一次上报工作务必于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以后每半月上报一次。
  (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省局拟于七月下旬召开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鸡西)现场会。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8日前上报省工商局消保处。
  (三)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和表格。各类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的汇总上报是构建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的基础。各市、地工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省工商局规定的时间上报各类材料。联系人:桑惊鸿,联系电话(传真):0451-84617849,电子邮箱:sang012315@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审批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季度商品监测费用决算报表(略)
附件:黑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用相关文书及样本格式(共七份)(略)
附件: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季度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后处理情况(略)
附件: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号)年季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汇总(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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