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卫疾发[2008]390号
大庆市卫生局、牡丹江市卫生局:
为做好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根据卫生部《2007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2007年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按照《2007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要求》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
在我省的项目示范区内继续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示范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提高基层人员执行项目的能力。完善社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和经济影响,提高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最终目的是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指定医院(实施单位)
延续纳入2006年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两个示范区即大庆市、牡丹江市林口县,总覆盖人口120万。指定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
三、项目内容
(一)继续完善省、市、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社区个案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居/村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指导检查、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评估、管理治疗、随访、管理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二)继续开展对示范区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肇事肇祸病人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评估肇事肇祸危险性的水平,规范针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要求每个示范区对质量控制员培训五天,每个示范区培训40人。对社区医生培训两天,每个示范区培训180人。并且要求每个示范区印制600套培训教材。
(三)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在户籍人口中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选与登记,共500人(每个示范区250人)。
(四)针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开展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建立对重点病人的监控网络。在筛选出的500名重性精神病人中,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的评估,全部资料建档立卡,并录入国家数据库。要求每个示范区印制评估表格600套。
(五)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追踪随访,即由已经过培训的个案管理员对500例(250人/区*2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每月1次追踪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六)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400例(200人/区*2区,其中难治病例20例,其余病例380例)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及至少每年四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城市示范区化验150例、农村示范区250例;并提供有专科医生进行半年一次的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估与治疗方案调整。并给予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城市示范区复诊150例、农村示范区复诊250例。
(七)对80例(40人/区*2区)肇事肇祸病人进行应急处置50次,对其中需要住院治疗但有经济困难的80例(城市示范区30人,农村示范区50人)患者进行免费住院治疗(提供每人一次性2000元住院费补助)城市示范区30例、农村示范区50例。解锁救治农村示范区关锁病人6例。
(八)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病人家属进行管理和护理知识培训,发放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科普资料,讲解重性精神疾病家庭管理和照顾的基本知识。要求每个示范区对家属培训1天、每个示范区培训600人。
(九)要求各示范区逐步推行患者个体服务计划(ISP),要求各示范区在免费服药治疗的患者中,至少选择10%的患者实施个体服务计划,每季度对每名患者康复情况进行评定和康复指导。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由省卫生厅负责本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省精防所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制定完善项目实施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我省的精神科专家成立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及督导组,负责示范区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导。
1.省级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李斌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邢济春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钟德泰省精神病院院长组员:石刚省卫生厅疾控处孙淑范省精神病院副院长王军省精神病防治所副所长刘志敏牡丹江市卫生局副局长裴建华大庆市卫生局局长宋颜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院长马静大庆市第三医院院长
2.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及督导组组长:孙淑范省精神病院副院长副组长:王军省精神病防治所副所长组员:张聪沛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冯长海哈尔滨市普宁医院院长陈光军牡丹江市精神病院副院长孙忠臣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副院长王德平大庆市第三医院副院长王辉齐齐哈尔市第一精神病院副院长王培学齐齐哈尔市精神病人疗养院院长于守臣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黄春光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院院长高鹏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院副院长张景东鸡西市精神病院院长张蕾七台河矿业集团精神病院副院长高鸿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主任徐秀丽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防治科主任张金大庆市第三医院防治办主任
(二)组织制度
1.省项目工作组成立医疗小组,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疗专家3-5人组成,具体负责免费治疗患者的医疗技术指导、疑难病人会诊、有关培训和协助处理与治疗相关的突发事件。
2.示范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中,由2-4名医疗人员组成医疗小组,其中最少有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疗专家,负责本示范区免费治疗病人的医疗技术问题,有1名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质量管理员,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各示范区组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社区个案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居/村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和参与项目实施。
3.指定医院成立由精神科医师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组,在项目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社区纳入患者和随访管理、对登记的患者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肇事肈祸危险性评估。向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承担肇事肈祸病人应急处置任务。
4.示范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负责登记上报所辖区肇事肇祸病人、设立个案管理员,负责
(1)提供病人线索并联系就医;
(2)对经诊断评估有肇事肈祸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3)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贫困患者,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根据治疗方案负责随访、定期发放免费治疗药物、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定期填写随访记录;
(4)村医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病人,协助开展病人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记录、应急处置。
五、质量控制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逐级上报,按要求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填写病例登记表、病例复核表、病例随访记录、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应急处置表及实验室检查记录表等各种记录表格。
(三)采用计算机病案登记系统,对筛查的病例进行上报,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和项目完成情况。
(四)实施单位要适时召开项目总结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按照国家的要求我们要进行每个示范区省级治疗质控每年2次,每次3天;地市级治疗质控每年4次,每次3天;区县级治疗质控每年6次,每次10天。
六、资金安排
中央安排专项经费99万元,其中肇事肇祸病人筛选登记0.75万元、肇事肇祸病人诊断与复核0.75万元、追踪随访治疗14.4万元、应急处置1万元、贫困病人免费用药29.6万元、病人用药后专项化验5.76万元、贫困病人服药后免费复诊1.68万元、肇事肇祸贫困病人紧急住院治疗16万元、解锁救治关锁病人3万元、家属护理教育培训0.6万、培训教材及资料印刷2.4万、质管员及社区医生培训10.56万元、病例管理、资料录入设备2万元、治疗质控7.2万、项目管理数据处理3.3万。(上述资金每个示范区各1/2)。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七、药物采购
药物招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财社(2006)126号文件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执行,禁止招与本项目治疗无关的药物。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应登记采购结果,保存所购药品相关资料(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填写“2007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免费精神疾病治疗药品采购备案表”,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八、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2月以前完成技术方案、培训教材、项目质量控制及采购工作。2008年3月参加国家级培训,并进行社区相关人员肇事肇祸病人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培训。2008年4月开始启动,年底完成。
九、突发事件处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同时立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卫生部。
十、项目监督与评估
省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4次项目监督与评估,终期考核1次。监督评估内容为对示范区内固定人口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人数、其中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人数,所建立的档案卡片质量,对有肇事倾向的患者的追踪随访记录;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的免费长效药物注射治疗记录及化验检查记录,半年一次的免费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记录;对肇事肇祸病人的应急处置记录及免费住院治疗患者的出院病历首页,检查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解锁病人情况。检查各种培训情况。
实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示范区的项目单位每月向项目官员以报表形式汇报。项目官员汇总材料后,每季度向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