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齐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后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省人大、省政府也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我市也将法制建设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并下发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良好。但是,仍有个别县区和市直部门的领导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深入,考核内容不全面,指标设定不合理,奖惩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政府法制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因此,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到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没治政府的需要;是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是遏制腐败、防范公权力私化,建设廉洁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此项工作。
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考核内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凡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均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应突出以下考核内容:
(一)考核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情况。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议事规则,执行决策程序,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化决策。
(二)考核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考核完善和推进行政立法情况。凡是纳入市人大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都要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开展立法调研、立法协调、立法听证和立法征询意见,搞好立法草案的起草、核审和把关,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完善的法规、规章草案,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四)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县(市)、区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及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分别报上一级政府、同级政府备案;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考核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情况。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制度,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六)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热情依法受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特别是调查核实、取证和听证程序;注重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按规定健全县(市)、区政府和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履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七)考核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和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三、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探索和创新有利监督考核、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方式和方法,加大日常评议考核工作力度。
(一)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调整修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和指标,突出市政府确定的七项考核内容(市政府调整修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另行下发)。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层层细化和分解落实考核目标,同时对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岗位都要建立起监督和考核的档案。
(二)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制度、执法案件投诉和处理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行政机关内部岗位目标管理制度等等,依靠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开展考核。要采取自查自评与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监督考评与年末集中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检查执法现场相结合、检查执法主体与走访管理相对人相结合、开展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法进行。既查作为,又查不作为,既查抽象,又查具体,既查羁束,又查自由裁量。建立科学准确的考核评价行政执法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建立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或处罚。市政府将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考核目标体系之中,统一核定上报分值(市直部门占6分,县区占5分)。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贵海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尹承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尚伟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成华担任。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执法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织。要定期研究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新途径、新办法,解决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切实调动起全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积极性,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