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5 生效日期: 2008-07-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08]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中心,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不断改善和优化法制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   鼓励先进,促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口市、文昌市、东方市、万宁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其它市县和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