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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政应急函[2008]1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办公室:
  第29届奥运会将于2008年8月8日在北京举行。办好北就奥运会既是北京的光荣,也是全国人民的光荣。为确保北京奥运会举办取得圆满成功,实现平安奥运目标,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奥运安保工作的部署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应对和控制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岗位责任
  奥运会期间,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应急办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区域和部位,制定可行的、具体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不稳定情况,能够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局面。
  二、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快速反映机制
  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奥运会期间突发事件直报系统畅通无阻。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做出预警反应,在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每天(16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当地情况,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做好隐患排查,防止人为事件发生
  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办,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奥运会期间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奥运会期间万元一失。要深入开展信访苗头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进京、进省上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坚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信访办和省政府应急办。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重大群体事件发生,努力实现奥运会期间我省无人员进京上访。
  四、整合应急资源,形成联防群防工作局面
  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与本地公安、消防、气象、地震、环保、信访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建立紧急情况会商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开放口岸、航空、铁路、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建立密切联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边检、安检职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注重安全,人人为安全做贡献的良好氛围,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环境。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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