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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市联合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质[2008]28号
哈尔滨所辖县(市)建设局、呼兰、阿城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决定同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开展对县(市)市政公用工程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试点工作。首批将哈尔滨市所辖县(市)市政公用工程作为全省试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对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通过检查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差距,发现共性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不断促进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省市政公用工程的有关规范、标准。
  三、专项检查组织领导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公山副组长:郑纯共王树波杨丽杰成员:徐刚姜英洲王志毅仲跻广孙嫣王化涛张英伟薛新玉
  四、专项检查时间
  2008年7月底至8月初,具体检查时间提前1-2天电话通知。
  五、检查范围
  在建市政公用工程。
  六、检查内容
  (一)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四)工程资料管理情况。
  七、检查方式
  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统一和被检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检工程责任主体主管领导交换检查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望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要求,接待工作一律从俭。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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