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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30 生效日期: 2008-07-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在高平台上继续深化、创新和发展,现就全市政务公开深化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总要求,贯彻“深化、完善、创新、提高”的总体思路,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在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制定工作规程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固化行政权力和办事运行流程,实现信息网上公开,权力网上运行,监察网上实施。通过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行政职权网上运行机制及行政监察的网上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底,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办事程序的阳光运行监督机制。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审定、依法公开、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坚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原则。严格执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坚持全程监督原则。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原则。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能,便民利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条例》的全面实行。
  1.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程序,建立机制,确保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与此同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
  (二)构建行政职权阳光运行机制,确保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
  2.加快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全市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平台。按照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各市、区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资源,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构建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形成全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行政审批网络体系。通过导入数字认证等先进技术,增强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做到使全市行政审批权力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得到阳光行使。(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负责)
  3.加快探索行政处罚网上运行步伐,构建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网上公开运行平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从规范和固化处罚流程入手,将行政处罚划分为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若干标准环节。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限内,针对不同违法情形再分解为相应的处罚档次,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根据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系统软件自动控制处罚幅度,构建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网上公开运行平台。今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市法制办、市信息办负责)
  4.探索建立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运行平台,构建全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机制。结合非税收入改革,推行电子票据,从探索建立教育收费网上运行平台入手,逐步推开,从源头上规范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建立网上公开运行的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市信息办负责)
  5.加快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各级政府便民服务网上运行平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依托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的整体功能,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除了完善现有的便民服务、协调监督功能外,要探索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全过程实行网上运行,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控。通过完善工作网络,整合热线资源,力争到2010年,真正实现“一个号码对外,一条热线全管”。同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对“公众监督”、“市(区、局)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受理、处理及回复群众咨询、求助及投诉情况进行固化规范,对相关部门违反程序、时限及推诿扯皮等情况及时预警,提高回复率及回复满意率。(市便民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负责)
  (三)构建行政职权网上监督机制,确保行政职权正确行使。
  6.探索建立全市政务公开网上综合监察系统,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监察系统。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进行适时监控,预警提示存在问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符合《条例》的各项规定。二是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通过计算机进行实时监控。三是探索建立办事公开网上监察系统。以便民服务中心“12345”服务热线为平台,探索建立办事公开网上监察系统,主要监督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公众满意率等情况,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四是从探索建立教育收费网上监察平台入手,建立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察系统。五是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市监察局、市信息办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由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发改委(信息办)、编办、法制办、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务公开办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具体分工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指导、网络整合,提供技术保障;市编办负责各部门职能核定及动态管理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各部门权力清理核定、动态管理及组织协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保密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电子监察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对相关监控监察数据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督办,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树立公共服务理念,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为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奠定思想基础;要加强对深化、创新政务公开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深化、创新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组织好社会宣传,营造深化、创新政务公开的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深化、创新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和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把开展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考评;要及时受理、查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为了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的,要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市、区,市各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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