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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领导推进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31 生效日期: 2008-07-31
发布部门: 中共宿迁市委、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宿发[2008]13号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中心城市,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按照“分管工作项目化、项目进度序时化、责任落实具体化”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实施市领导推进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
  围绕中心城市大项目推进、工业经济、园区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共排出48项重点项目,打破分工界线,分别由23位市领导牵头负责,实施强力推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市分管领导要按照抓早、抓紧、抓细、抓实、抓深的工作要求,从项目洽谈、引进、立项、审批到建设、投产等每个环节,坚持一线指挥、一线督查、一线会办,确保实现中心城市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等“五个”到位。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和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无条件地服从分管领导的协调、调度和指挥,无条件地落实分管领导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凝心聚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想方设法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市委、市政府将在每月初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分管领导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组织人民评议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和打分,定期在新闻媒体公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评议情况,并在全市性大会上予以通报。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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