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8]47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对全省543家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人员、业绩、改制及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其中的428家企业(详见附表1)符合或基本符合资质检查标准,资质检查合格;79家企业(详见附表2)因某些方面不符合资质检查标准,资质检查不合格,限期于9月30日前进行整改;23家企业(详见附表3)不符合资质检查标准,资质检查不合格,降低资质等级;13家企业(详见附表4)因未参加资质检查等原因,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四级和暂定资质企业的检查结果,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1.资质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略)
2.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略)
3.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名单(略)
4.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略)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