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安监明电[2008]3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8月8日-9月21日)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调度传真[2008]第11号)要求,现将奥运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奥运期间事故报告调度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08]18号)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及时做好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以及较大涉险事故、突发事件信息调度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报告省局事故调度处。奥运期间,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各类事故(含一般事故),口头报告时限不得超过半小时。
二、加强奥运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责任到人。各市于8月7日11时前,将本市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调度值班及领导带班安排情况(见附件1、2),以传真方式报省局事故调度处。
三、加强奥运期间其他信息研判与核查工作。调度值班人员在奥运期间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信息,注重发现可能威胁奥运安全和恐怖事件等紧急信息,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研判和核查,随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四、做好奥运期间安保工作总结汇报。要注重收集奥运安保期间工作信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时汇总各类事故数据,并做好上报工作。各市分别于8月23日和9月20日14时前,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工作情况(包括奥运前工作安排部署、督察情况,奥运期间开展督察、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和事故汇总情况,以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局事故调度处。
联系电话:024-868952568689477586896380
传真:024-86894775
电子邮箱:ln119119@126.com 附表:2008年奥运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表
附表:2008年残奥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