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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奥运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 2008-08-0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安监明电[2008]3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8月8日-9月21日)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调度传真[2008]第11号)要求,现将奥运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奥运期间事故报告调度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08]18号)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及时做好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以及较大涉险事故、突发事件信息调度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报告省局事故调度处。奥运期间,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各类事故(含一般事故),口头报告时限不得超过半小时。
  二、加强奥运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责任到人。各市于8月7日11时前,将本市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调度值班及领导带班安排情况(见附件1、2),以传真方式报省局事故调度处。
  三、加强奥运期间其他信息研判与核查工作。调度值班人员在奥运期间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信息,注重发现可能威胁奥运安全和恐怖事件等紧急信息,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研判和核查,随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四、做好奥运期间安保工作总结汇报。要注重收集奥运安保期间工作信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时汇总各类事故数据,并做好上报工作。各市分别于8月23日和9月20日14时前,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工作情况(包括奥运前工作安排部署、督察情况,奥运期间开展督察、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和事故汇总情况,以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局事故调度处。
  联系电话:024-868952568689477586896380
  传真:024-86894775
  电子邮箱:ln119119@126.com 附表:2008年奥运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表
附表:2008年残奥会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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