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卫财发[2008]420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了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国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要求也下发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备(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目的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从2008年起卫生部已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的内容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年、大型医疗设备巡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等专项检查的内容之一。对此项工作,各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应高度重视,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但是从我省大型医用设备排查的情况看,应有少数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置国家制度于不顾,置上级要求于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购置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特别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分别于2003年、2005年未经国家卫生部批准,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擅自购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违反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扰乱了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严肃纪律,省卫生厅决定对大庆油田总医院、省农垦总医院在全省提出通报批评,同时要求上述两家医院向省卫生厅作出书面检查。希望各市(地)卫生局和医疗单位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医院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
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2005年国家和省下发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都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审批、使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明确审批程序,今年省卫生厅又下发了《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批工作程序》,各市(地)卫生局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医疗机构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管理办法》要求的各项条件,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配置和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对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购置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坚决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自觉的遵纪守法,确保卫生系统政令通畅
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医疗秩序安全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坚强保障。近年来,国家立法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些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从总体来看,我省大多数医疗单位都能较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也有少数医疗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置上级要求与不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卫生部也曾通报了温州第二医院违规装备伽马刀情况。温州第二医院和我省通报的医疗机构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例子,各市(地)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开展法律和纪律教育,切实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令必行、禁必止,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保证卫生系统政令畅通。
三、不断强化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
医院能否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关键在院长。所以院长对工作要,不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纪律和法律观念,切实负起法人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各市(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对医院院长的科学考核评价标准,严格责任考核。对管理混乱、不正之风问题严重,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院,要严肃追究院长的责任。
特此通报。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