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人发[2008]4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文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08、2009年度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种(见附表)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传播技艺的水平等;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的工人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考核。具体条件是:
1.取得本工种高级《技术岗位证书》5年以上(申报2008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4年以前取得的证书;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5年以前取得的证书)。
2.2004年以来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顺延到2005年);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原停薪留职又回到工作岗位的,以上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以上或工龄28年以上的也可申报技师岗位考核。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业务水平考核。具体条件是: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可破格申报高级或中级工考核(不能越级申报)
(1)在市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市)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
(4)在本岗位连续三年获得记功奖励的(2005年、2006年、2007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人技师和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工作业绩总结,工作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申报条件进行考核和初审,申报工人技师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资格审查表》;申报晋升工人技术等级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申报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后汇总。
五、培训
符合晋升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工人考核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培训,市区各单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中直在哈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各县(市)申报工人技师的,统一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单工种25人以上的,各县(市)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培训。25人以下的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方法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15天,主要内容:一是岗位培训,使用省人事厅统一编印的教材,面授时间为50课时;二是技能培训,使用的教材是根据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工人技能标准编写的培训教材,面授时间为70课时。
六、考核及评分办法
(一)工人技师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岗位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由省人事厅命题评卷,考试时间为1.5小时。技能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市人事局命题评卷,考试时间为1.5小时。评卷按百分制计分,岗位试卷满分100分,技能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200分。
(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出题,各培训学校组织考试,岗位考试采取开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技能考试采取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200分。
七、录取办法
(一)晋升工人技师岗位资格,实行指标限额晋升。根据省下达的技师指标和参加培训考试人数以各工种报考人数为基数确定晋升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比例为50%。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总成绩加20分的待遇:
1.在地市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地、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2.连续三年获得记功奖励的;
3.工龄男满35年以上,女满25年以上的(申报2009年晋升考核的工龄计算到2009年)。
(二)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试单科60分及格,双科及格即可取得晋升资格。
八、岗位聘用及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通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聘用上岗。岗位聘用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岗位限额内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申报2008年晋升考核的聘用时间为2008年1月;申报2009年晋升考核的聘用时间为2009年1月。从受聘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和补贴,没聘用的不兑现工资。
九、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市物价局规定,晋升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需交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十、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8月26日至9月9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3时-17时。星期六、日不报名。9月15日开始培训。
报名地点:道里区新阳路495号,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原市建设职工大学)2号楼209室,联系电话:84857076。报名时需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资格审查表》、《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名册》和相关证书、各种费用,按照技师申报条件第二条申报的要携带本人档案。技师资格审查表和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名册到报名地点领取。
十一、以上各有关事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传达到每一位参加晋升考核培训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报名、培训、考试。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