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海渔业便函[2008]33号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辽宁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办法》(辽海渔发[2007]2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管理的通知》(辽海渔发[2008]28号)的精神,辽宁省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拟于8月中下旬开始对2004-2007年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称号的31家单位进行复查。审委会秘书处参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农渔发[2001]3号)的有关标准,制定了2008年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复查内容,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范围内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按照复查内容,对照检查,做好迎接复查准备。
具体复查时间,省厅渔业处将提前通知你们。 附件:辽宁省2008年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复查内容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