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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饮食业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3 生效日期: 2008-08-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饮食业发票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饮食业经营者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饮食业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有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以及串用、使用作废发票和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饮食业经营者),为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
  二、饮食业经营者无论是否采取打折、抹零、馈赠礼品、赠送代金券等促销手段,均应按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向消费者开具《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
  三、饮食业经营者开具《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时,发票联与兑奖联应连接完整;发票兑奖区与密码区的涂银层应完好无损;票面上应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四、饮食业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使用发票,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拒开发票;
  2.以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
  3.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
  4.发票未付给消费者前,擅自刮开发票兑奖区或密码区覆盖层;
  5.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或戳记不清且拒绝补盖'发票专用章';
  6.串用发票;
  7.开具使用作废发票;
  8.使用假发票。
  饮食业经营者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地税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饮食业经营者见本通告后,要进行自查自纠。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对饮食业经营者存在的发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外,还将进行实地调查,重新核定其经营收入,调整其纳税定额。
  六、消费者发现饮食业经营者有本通告第四项所列举的违法行为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地税机关进行举报。经查实结案后,地税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南岗区地税局:82613411道里区地税局:84285362
  道外区地税局:88330849香坊区地税局:55632047
  平房区地税局:86515322松北区地税局:84865707
  阿城区地税局:53721890呼兰区地税局:57331974
  开发区地税局:82280704地税涉外分局:84687496
  五常市地税局:55804448双城市地税局:53977035
  尚志市地税局:53350086巴彦县地税局:57518580宾县地税局:57918369依兰县地税局:57282691
  延寿县地税局:53021157木兰县地税局:57087137
  通河县地税局:57420249方正县地税局:57120771
  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向市地方税务局咨询饮食业发票管理政策等事项。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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