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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迎接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3 生效日期: 2008-08-13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08]5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迎接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六盘水市迎接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档案局《关于贵州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黔档通〔2007〕52号)要求,为完善和加强我市档案工作,推动全市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迎接国家和省的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档案工作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目的是全面检查各地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客观评价各地档案事业发展状况,促进档案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使档案事业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评估内容
  (一)评估指标体系。由市迎接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贵州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明确的指标,按职能分解到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各有关单位和各县、特区、区。具体内容是:
  1.组织领导(发展规划、法规制度、加强领导);
  2.条件保障(基础设施、经费保障、队伍建设);
  3.监督指导(监督检查、业务指导);
  4.保管利用(档案资料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5.科技与创新(科技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工作创新)。
  (二)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当面询问、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的工作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县、特区、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档案事业发展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按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地档案事业发展的有关资料;要进一步建好本区域档案科学、规范管理和服务体系。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档案局的要求,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在2010年第二季度完成。据此,我市该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08年8月至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习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全面掌握工作程序、评估对象、评估项目、要求、方法,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
  (一)2009年1月至12月,按照《贵州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逐项落实各项评估指标。
  (二)2010年1月至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
  (一)2010年3月至4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弥补完善。
  (二)2010年5月,领导小组对全市的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验证资料、汇报材料、申评报告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0年6月,接受国家和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迎接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秋芳(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张先宇(市人民政府)
  陈盛德(市档案局)
  成 员:付昭祥(市发展改革委)
  谢朝碧(市财政局)
  江胜东(市农业局)
  何 皋(市民政局)
  赵 敏(市劳动保障局)
  刘 燕(市档案局)
  李用凯(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付国祥(盘县人民政府)
  蒋云丽(水城县人民政府)
  陆秀薇(钟山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档案局,负责本方案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陈盛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特区、区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坚持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评估工作。
  (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贵州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明确的指标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指标。
  (三)市档案局要加强与各县、特区、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指导,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受评县(特区、区)和受评单位在国家综合评估中提供加分指标材料并被认可的,将在我市档案目标考核中获加分奖励;对抓此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县(特区、区)将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贵州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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