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卫监督便函[2008]9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74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07年5月开始启动黑龙江省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目前已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和依安县、甘南县、桦川县、同江县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根据《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规定,依据任务分工和各试点单位的具体情况、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结合省卫生厅督导检查情况,提出如下资金分配意见。(见附件)
希望各试点单位在工作中使用并管理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请各试点单位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于8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宁国红
电话:0451-85971186,85971182(传真)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资金分配表单位资金(万元)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5.6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5.3
哈尔滨市疾病控制中心3.7
齐齐哈尔市疾病控制中心3.5
佳木斯市疾病控制中心3.2
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1.3
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1.2
佳木斯市卫生监督所1.2合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