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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资金分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4 生效日期: 2008-08-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监督便函[2008]9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74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07年5月开始启动黑龙江省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目前已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和依安县、甘南县、桦川县、同江县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根据《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规定,依据任务分工和各试点单位的具体情况、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结合省卫生厅督导检查情况,提出如下资金分配意见。(见附件)
  希望各试点单位在工作中使用并管理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请各试点单位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于8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宁国红
  电话:0451-85971186,85971182(传真)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资金分配表单位资金(万元)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5.6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5.3
  哈尔滨市疾病控制中心3.7
  齐齐哈尔市疾病控制中心3.5
  佳木斯市疾病控制中心3.2
  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1.3
  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1.2
  佳木斯市卫生监督所1.2合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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