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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黑龙江省乡镇非营运船舶和渔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黑安发[2008]29号)精神,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部分市(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10日-10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各市(地)人民政府开展乡镇非营运船舶和渔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
三、督查市(地)
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
四、督查方式
听取当地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每个市(地)抽查2-3个乡镇,现场检查乡镇非营运船舶和渔船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督查牡丹江、佳木斯市组长:王广德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成员:王中华省安全监管局二处处长吕韫辉省交通厅安全办主任赵德斌黑龙江海事局通航处副处长霍峰省农委渔船检验局科长尹宇洲省安全监管局二处主任科员(联络员:13945091963)
第二组:督查哈尔滨市、大兴安岭地区组长:王兴华省农委渔船检验局局长成员:包金玉黑龙江海事局通航处副处长赵刚省交通厅安全办科长温书俊省安全监管局二处调研员(联络员:13845097215)
第三组:督查鸡西、黑河市组长:张延贵省交通厅安全办副主任成员:高维民黑龙江海事局船舶处处长王志民省农委渔政处处长回宝斌省安全监管局二处副处长(联络员:13945170973)
六、督查要求
(一)各有关市(地)政府和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主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向省督查组汇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积极配合督查组,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督查组要严格要求,求真务实,深入乡镇、村屯、沿江、水库等水域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政府安委会将总结推广,对整治工作不力,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地区,省政府安委会将通报批评,跟踪问效、监督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尹宇洲电话:0451-87012022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