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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8]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日
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迅速解决社会各界关心和市民群众关注的城市环境脏乱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把哈尔滨建成一个干净的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承办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有利契机,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举全市之力,迅速改变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局面,巩固保持良好的整治成果,让群众得到实惠,使全体市民精神状态和城市面貌为之一变、为之一新,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和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让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从群众关心的“热点”入手,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难点问题,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环境变化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系统组织、全方位整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消除背街背巷、偏远区域卫生死角,治理大气和视觉污染,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市政设施管护水平,实现城市环境面貌的根本性改观。
  坚持集中整顿、标本兼治、重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快各类环境卫生污染源的治理,尽快扭转市容环境卫生脏乱状况,深化管理体制和作业机制改革,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投入,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档升级。
  坚持以区为主、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区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动员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整治,形成省市共建、军民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今明两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城市环境和秩序集中整治,不断巩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达到净化、序化、亮化、美化目标。
  (一)整治区域环境,消除环境卫生管理死角和盲点
  1.整治背街背巷、居民庭院环境。对次干路、支路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清除残存的垃圾杂物,按照每日清扫、全天保洁作业标准,全面提高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实现背街背巷与中心城区环境同步的目标;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旧有小区环境,取缔饲养禽畜、违章搭建、随意堆放装修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实现居民庭院与城市街面环境有序衔接。
  2.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对京哈路、哈阿路、哈同路等10个出入城口区域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道路两侧残存垃圾、基建残土、“白色污染”,清除违章建构筑物,消灭卫生死角;对新春乡、白家堡、黎明乡等“城中村”的村容村貌进行重点整治,清除村内道路两侧垃圾,组织群众清除门前乱搭亭棚现象,改变“脏、乱、差”面貌。
  3.整治铁路沿线环境。集中力量对铁路沿线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马交线”、“516”道线等29条未封闭路段和已封闭但环境卫生脏、秩序乱的路段,清理铁路沿线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及堆放的物料,净化铁路沿线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清理铁路沿线整治范围内各类横幅、广告,拆除沿线两侧除铁路设施以外的废弃建构筑物和违章设施。选择合适树种,因地制宜,实施绿化,建设绿化生态景观长廊。
  4.整治江河两岸环境。清除松花江、阿什河城区段,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沿岸堤坡、堤顶和滩涂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清除水面各类漂浮物;取缔河道采沙、圈圩围垦、滩涂内违章搭建及堆放物料行为。加大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查力度,严查恣意排放未经处理污水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江河污染。建设沿江河绿化景观、廊道和健身休闲游园,打造两岸生态景观带。
  (二)治理难点问题,逐步消除市容环境卫生脏乱的污染源
  1.治理各类违章占道行为。取缔市区主干街路和重点区域无照商贩等占道经营行为,对其他街路的商贩进行疏导规范,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便溺、不堵塞交通。严格查处露天烧烤、乱设露天餐饮等店外经营、占道加工作业现象。整顿修车、洗车、空车配货行业,对违章占用道路修车、洗车、配货的予以取缔。按照有关规定,设定城市禁讨区域,引导生活无着人员到指定机构接受救助。疏导和规范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
  2.治理乱扯乱挂、乱摆乱放。除经批准的省、市重大活动外,严格限制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护栏、杆体、楼体、树木等设施上设置宣传条幅、布幔和广告,对违规设置的予以清除。清理沿街商家乱设牌匾、旗幌、招牌、落地灯箱(牌),清除沿街两侧和居民小区庭院乱堆乱放杂物。规范整理依附建构筑物、设施和杆体上设置的各类线缆,清除各类废弃线缆及相关设施。
  3.治理乱贴乱画。及时清除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的办证、刻章、收药、招聘等各种乱贴乱画,清理沿街商家门脸、橱窗上乱张贴的各种文字、图画等招贴。主干街路、重点区域随时发现随时清理,不留死角,原色涂刷,杜绝二次污染;要将清理工作向其他街路和居民小区庭院延伸,解决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庭院乱贴乱画多、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继续坚持市、区公安和城管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的工作方式,保持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乱贴乱画蔓延。
  4.治理废品收购站点。取缔城区内无照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站点,整顿规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及居民生活的废品收购站点。主干街路和重点区域禁止设立废品收购站点,消除废旧物品收购对周边环境卫生造成的污染。
  5.治理私搭滥建和废弃烟囱等设施。拆除居民小区庭院严重挤占生活空间、妨碍居民出行、影响防火安全的棚厦、车库、封闭围挡、围墙、煤池等建构筑物和设施,对闲置、废弃、停止使用的烟囱和锅炉房,逐一进行认定,对无保留价值的予以拆除。
  (三)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升环境秩序管理精细化水平
  1.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主干街路、广场、迎宾路线、繁华区段在坚持“两扫全保”的基础上,提高作业标准,夏季全部实行水冲洗作业,背街背巷和居民庭院实现专业化清扫。实行黎明即扫作业方式,早7时前完成清扫作业;延长保洁时间,春夏秋季到晚10时,冬季到晚9时。搞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装卸、运输各环节工作的衔接,杜绝垃圾长时间堆放,减少环境污染。冬季及时清除街路冰雪,科学施用融雪剂,防止大面积出现黑雪泥路现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搞好交通护栏、过街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路名牌、公交候车亭廊、电话亭、邮筒、公共照明和灯饰亮化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护,每年“五?一”前粉刷、油饰完毕,每月1次定期清洗蒙尘、污垢,及时维修破损设施,确保各类设施整洁、完好。
  3.加强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整顿规范占道市场摊区,做到按指定位置、面积和时限占用道路,摊位摆放整齐,不设置固定商亭、摊床等设施,取缔市场摊区原煤散烧和明火作业,降低烟尘污染,查处下道经营和外溢经营,严禁提前入市和延时经营,在开市经营期间实行全程保洁,撤市后及时清除垃圾污物。达不到管理标准的,对开办单位实行经济处罚;问题较大的,取消摊区主办单位开办资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占道市场摊区总量,创造条件并鼓励、支持建设室内市场,逐步引导占道业户“退路进厅”。
  4.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城区内拆迁工地实行喷水拆除作业,降低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铺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入街路。工程竣工后,及时修复施工时损坏的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公共绿地及其他市政设施,尽快完善硬铺装及绿化工程等配套建设工作;建筑工地、道路挖掘工地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无场外堆料、渣土外溢等污染环境现象;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不得超高超载、沿街洒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地点消纳,不得随意倾卸。
  5.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清理取缔非法营运的港田车、摩托车,主要街路限制人力三轮车辆通行,严禁畜力车辆驶入城区。规范车辆停放,禁止机动车随意占压人行道。从严查处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掉头、超速行驶等行为。加强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运营管理,杜绝随意停靠、拒载等现象。整顿江上轮渡及船坞容貌和环境卫生,规范客运秩序,消除污染堤岸、滩涂、水域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机动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及时清洗,保持车体整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四)加快基础建设,为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提供硬件支撑条件
  1.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增加道路清扫、水冲洗、清冰雪作业车辆和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增加垃圾压缩车辆,加快垃圾压缩运转站建设,提高容积率和转运速度,淘汰二环路以内的垃圾转运箱(间)。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城市偏远区域增设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运输车辆,在市区增设果皮箱。购置餐厨垃圾收集车辆和粪便清淘运输车辆。辟建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消纳场,完善粪便处理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环卫设施不足和落后的状况。
  2.加快道路维修和软硬覆盖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用3年时间对未达标的城市道路进行标准化养护维修,对破损的人行步道及时进行维修。结合今明2年绿化建设,将裸露地软覆盖纳入城市绿化任务,对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地全部实行绿化覆盖;对现有绿地内存在裸露地块、行道树缺苗断空的,适时进行补植。加快研究行道树树池防尘保湿措施,防止池土外溢;及时清理城市道路两侧、分车带绿地的超高土,解决超高土溢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区域全部实行硬铺装,对城区内土路进行改造,减少尘土污染。
  3.加快居民小区庭院建设。继续抓好居民庭院的改造,对主城区内现有的破旧居民小区庭院,从楼体粉刷、园林绿化、夜间照明、院路铺装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造,整体提升我市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4.加快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建设。积极推进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作,扩大集中供热区域。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烟尘、油烟、异味、粉尘等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力度,改善我市大气质量。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管理成果不断巩固和提高
  1.建立和完善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的责任落实推进机制。制定实施《哈尔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有关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和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全年未达标的,降低评选档次或取消该部门目标奖和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建立和完善以区街为责任主体的基础管理运行机制。将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由经济为主转变到抓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上。把街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到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城管监督员的管理作用,探索与物业管理单位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违法违章行为。增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将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延伸到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职能。
  3.建立和完善以有效实施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导向的工作环节对接机制。依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环卫、道桥、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标准,建立起市、区一致的管理工作质量和绩效衡量依据,科学考核评价,梯次推进达标。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制定城市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交接制度、市民爱护城市环境的文明规范及沿街单位、商家业户门前环境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设定严管区域和严管街路,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堵塞空白、盲点和漏洞,达到规范有序,无缝对接。城区出入城口和2个行政区连接部位未纳入城市管理的道路实行一体化管理,企管道路桥梁(含二环快速干道、学府路)的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实行属地管理,由财政核定管护经费,减少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造成的“死角死面”。完善数字城管体系,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形成快速反应、量化考核、监督与社会评价到位的日常问题指挥、调度、处置和反馈体系,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消除交叉管理和无人管理的现象。
  4.建立和完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容环境卫生和道桥、绿化养护专项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根据我市财力发展状况,适当调整街路清扫保洁经费标准、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经费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标准,保证清扫作业临时工的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整合城市管理专项补贴资金,统一设立年度城市管理以奖代投专项资金,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调动各区积极性。适时调整我市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弥补居民垃圾收集和庭院日常管理的经费不足。出台建筑垃圾收费政策。扩大投融资市场,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卫设施等市政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各种收费监管,加大收缴力度,防止跑冒滴漏和截留挪用。
  5.建立和完善以管护作业市场化为取向的竞争机制。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以费养事”的原则,对环卫、道桥、园林绿化行业管护作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改革。培育环卫、园林绿化、道桥清扫保洁、养护和维修作业市场。从今年起,各区要在环卫队伍内部实行招标作业,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凡新增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全部面向社会招标选定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在全市进一步推行市场化积累经验。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化范围,2008年要达到全市绿化养护作业总量的20%,2009年达到50%以上。道桥维修养护作业今年开始启动市场化运作,2009年在主干道路和桥梁试行定额承包试点,2010年起逐步推开。通过深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作业质量,逐步解决作业队伍端铁饭碗、吃大锅饭体制弊端带来的管理粗放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调整和充实市城管委组成人员。由市长担任市城管委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有关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按照省市共建的原则,商请有关中省直单位领导作为城管委成员。建立市城管委议事制度,根据需要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发挥市城管委高层次宏观决策、协调、指导功能。由市城管办代表市政府对市直机关和区政府所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对各部门执行城管委部署和城管办议定事项进行跟踪问效,构建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二)精心部署,科学组织。组织召开全市大会,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通过层层发动,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各区、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方案,找准工作差距,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打破常规,立即行动,迅速掀起各项整治工作的高潮,力争1个月内取得明显成效;“十一”前组织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入冬前后,在抓好冬季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着手制定2009年的工作规划,不断推动环境秩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建设“干净城市”专题宣传报道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干净城市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干部群众精神面貌出现的新气象。对反面典型要集中曝光,督促整改。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建设“干净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发动社会力量投入“干净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以投资、入股、承包、认养等方式参与清扫保洁、道路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管护作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志愿者中开展以建设“干净城市”为主题的义务劳动。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个体工商户及社区居民管好门前窗下、房前屋后、小区庭院容貌和秩序。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市容环卫行政许可管理,增强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加强层级监督,杜绝越权审批或乱审批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建设“干净城市”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干扰和阻碍建设“干净城市”工作的人员和事件。加大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对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管严罚。强化公安协同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打击暴力抗法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树立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遵法守法、共建“干净城市”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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