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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31 生效日期: 2008-12-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各区县司法所无偿为本市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本地区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需求的本市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咨询服务。
  二、全市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本市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
  三、各法律援助中心无偿为本市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全市公证机构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依法减免公证费,对重残、病重等确实不便赴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老年人,公证机构适时安排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各区县司法局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措施上报市司法局,并同时上报本区县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局相关处室12月31日前要将此文件内容传达到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市公证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促进全市为老服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北京市司法局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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