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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互检互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8 生效日期: 2008-10-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监发[2008]120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部分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互检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建筑行业劳动防护用品;
  2.粮库和粮食加工企业;
  3.木材加工企业;
  4.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
  5.机械、纺织、啤酒、乳品、商贸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
  依据《关于开展粮食和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08]73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建筑行业劳动防护用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二函字[2008]11号)、《关于印发继续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08]58号)、《关于推进机械等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08]60号)文件中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各市(地)互检互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听取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深入企业实地检查,每个市(地)检查1-2个县(市、区),每个行业抽查2-3户企业。
  四、检查时间
  10月20日-11月10日
  五、检查组组成
  省局将从各市(地)和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抽调主管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7个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和检查市(地)详见附件。
  六、检查要求
  (一)各市(地)安监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将年初省局印发有关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各项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认真填写每项检查统计表或汇总表(包括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数量、下达整改指令数量、已整改数量等)、存在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情况等。
  (二)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检查质量,认真负责,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具体日程安排,由各检查组组长与被检市(地)联系确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联系人:尹宇洲电话:0451-87012022
  电子信箱:jgec@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组成员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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