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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0 生效日期: 2008-10-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安[2008]46号
各行署、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08年10月9日下午15时59分,正在施工中的"经纬360度"工程(地下一层,地上28层,楼高99.8米),因工人在切割一层柱子铝合金龙骨时,喷溅的电焊火花引燃了旁边堆放的聚胺脂发泡,大火始于建筑外墙,由于外墙材料易燃,火苗迅速窜升,火势很大,300多名消防官兵奋力扑火,搜救疏散正在现场的60多名施工人员,于18时20分将大火彻底扑灭。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000多平方米,外墙部分材料被烧毁,幸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省市有关领导和省建设厅、哈尔滨市建委等相关同志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部署抢险救援工作。火灾事故原因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正在调查中。这场火灾事故,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和警觉,尤其是目前我省已经进入秋、冬季施工,用火点增多,发生火灾的危险增大,要一举反三,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防火、防中毒工作。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查,对易燃、有毒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尤其是建筑装饰材料要清除施工现场。二是加强对电焊,临时用电等方面进行检查,防止因电焊火花和线路短路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对在建工程的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对没有设置或不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要立即整改,否则严肃处理。四是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不允许使用。
  二、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目前,很多工程临近收尾,多工种交叉作业,抢封闭、抢竣工的现象增多,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危险性明显增大。为此,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严防冒安全风险抢竣工、打乱仗的行为,要深入现场指导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督促建设、总包单位协调好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坚决防止因抢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的管理。一是科学、严谨地制定冬季施工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二是施工现场必须为作业、值班、更夫人员提供必需的防寒用品及移动或固定的休息取暖用房,严禁明火。三是使用电器取暖的,要做到人走关闭电源,防止电火的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形成从上到下,分片包干的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上至经理、项目负责人下至各班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班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工作。要立即对在施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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